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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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非法采矿罪的案件中,通常情况下被提请进行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相关人员的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其次是由于其所涉嫌的罪行程度较低,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相对轻微;再次是该名涉案人员没有明显的逃逸倾向;最后是已经为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了充足的保证金。在此基础上,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将会根据以上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量,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嫌疑人若面临轻罪责罚、虽犯重罪但不致引起社会危害、患有严重疾病或处于特殊生理期,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等情况,可考虑取保候审。决定是否取保时,需综合考量案件详情和法律规定,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嫌疑人若面临轻罪责罚、虽犯重罪但不致引起社会危害、患有严重疾病或处于特殊生理期,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等情况,可考虑取保候审。决定是否取保时,需综合考量案件详情和法律规定,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嫌疑人若面临轻罪责罚、虽犯重罪但不致引起社会危害、患有严重疾病或处于特殊生理期,以及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等情况,可考虑取保候审。决定是否取保时,需综合考量案件详情和法律规定,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裁定。

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需综合考量。需评估犯罪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及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如犯罪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或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可适用取保候审。最终决定应依法审慎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