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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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保险公司常常拒绝赔偿商业险,因为肇事逃逸会增加事故的风险和处理难度。根据《保险法》,如果风险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该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对由此引发的事故不负责赔偿。而逃逸行为属于未履行通知义务,所以商业险赔付通常会被拒绝。

若遇交通事故而需诉诸法律手段以获取有效赔偿,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只要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或者是因未满足赔偿条件而无法赔付的,被保险人便无须再次通过诉讼形式寻求解决。机动车若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规,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受害人提供赔偿服务。

机动车事故逃逸后,保险公司会先按照交强险的限额进行理赔,不会额外赔付商业保险部分。交强险的目的是确保受害者得到公正的赔偿。在赔偿后,保险公司可以向逃逸者追责。而商业保险通常将逃逸列为免责条款,不予赔偿。

发生意外事故后,如果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一般只会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商业险则通常会因为逃逸被视为重大违约而不予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设立旨在让受害者能够迅速、充分地获得救助和补偿。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在几种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需要垫付费用,并有权进行追偿。然而,商业险通常认为逃逸是违规违约行为,因此不予赔偿。尽管交强险的责任成立,但在商业险方面,很多情况下无法获得赔偿。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较复杂。交强险需赔偿,商业险多拒赔。交强险有社会救助功能,即便逃逸也得赔,但超范围损失,商业险依据合同拒赔。法规要求保险公司垫付紧急救治费,并可向侵权责任人追偿,如驾驶人无照、酒驾、车辆被盗抢或肇事故意。赔偿金额依案件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