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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4.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1.重大误解:
一方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等有错误认识,基于此订约并致较大损失,如签合同前看错价格等。
2.显失公平: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等,一方遭重大不利,此不利与对方行为有因果联系,像低价卖房给急需用钱者。
3.欺诈
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错误意思表示,比如卖家故意夸大商品性能。
4.胁迫
以损害对方及其亲友生命健康等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威胁不签合同就伤人。
这些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案情回顾:

小胡急需用钱,找到小李欲低价出售自己的房屋。小李知晓小胡困境,提出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小胡无奈同意并签订合同。事后小胡觉得不公,认为签订合同时自己因急需钱而陷入不利。小静向小丽购买一台电子产品,小丽故意夸大产品性能,小丽购买后发现实际效果与所讲相差甚远。小朱被小静威胁,若不签一份合同就伤害其家人,小朱被迫签订。

案情分析:

1、小胡与小李的房屋买卖,符合显失公平情形,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小胡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小丽故意夸大产品性能诱使小静购买,属于欺诈,小静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3、小静以伤害小朱家人要挟其签合同,构成胁迫,小朱作为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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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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