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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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若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将有助于减轻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涉案人员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能够主动向执法机构投案,并全面、真实地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此种情况便构成了自首。在此基础之上,司法机关对于自愿坦白的罪犯,有权对其从宽或减轻惩罚。具体而言,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优待。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的自首情节与谅解情况可能对判决产生的影响如肇事者在逃逸过程中有自首情节及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那么在法院裁决中,该因素无疑将作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重要考量依据。

肇事逃逸导致人身亡,在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的刑罚年限由于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他人人身伤害以至于死亡的严重罪行,罪犯将面临七年以上直至最高可达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若受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并同意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的话,则可能会在原有的判决基础上适当予以减轻惩罚。

尽管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但肇事逃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接受拘留处罚。因此,谅解书仅能在庭审过程中发挥作用。一般来说,“肇事逃逸”(也可称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便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范畴。

在众多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发生了追尾事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涉及到任何人员伤亡,那么此类状况一般并不需要提供谅解书。这是由于,若无人员伤亡发生,便无法构成本罪通常认为的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应对措施,犯罪嫌疑人只需接受对其醉驾行为应有的刑事惩罚即可,这类刑事案件与其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受害人毫无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