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内容和方法
时间:2025.03.07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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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撤销
仲裁的法定情形如下:
若不存在仲裁协议,
可撤销仲裁。
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
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时,可撤销。
仲裁庭组成或
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可撤销。
裁决依据的
证据为
伪造,可撤销。
对方
当事人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可撤销。
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
受贿等行为,可撤销。
方法:
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且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定情形则裁定撤销,不符合则裁定驳回。
若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依新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或
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
签订合同并约定仲裁条款。后因
合同纠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但小胡认为裁决不公,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小胡称仲裁协议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且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法院撤销。
案情分析:1、若经法院审查,确实不存在仲裁协议,符合撤销仲裁的法定情形,法院应裁定撤销。
2、若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情况属实,同样符合撤销条件。法院会在审查后,若符合法定情形就裁定撤销,不符合则裁定驳回。若裁定撤销,小胡与小丽可依新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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