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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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传唤是个很重要的程序,不能只靠口头问,得用书面形式。这样做能让传唤过程更正规,有法律效力,也能让被取保的人明白相关规定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在被施行取保候审期间,若公安机关以口头形式召唤您,原则上您应予以积极配合。若未能按规定承受传唤,便有可能冲击您享有的取保候审条件甚至使取保候审权限被取消。然而,对于是否须亲身前往接受传唤,这取决于传唤的具体内容和您依法所负的责任。

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不是光口头传唤传唤就行,还得用书面形式。这可不是多此一举,而是为了让传唤更正规,更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能让被取保候审的人明白相关规定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传唤,但是需要注意方式。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不等于嫌疑人脱离司法监管。为办案,司法机关会传唤取保候审的人。口头传唤也是传唤方式之一,在情况紧急或需要即时传唤时常用。

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讯问以获取口供,这不是必须的程序。一般来说,只有在案情复杂、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证据时,侦查机关才会选择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讯问。而且,讯问的时长也会因案情复杂度和实际情形而异,侦查机关会尽量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口供收集,以减少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生活的干扰,并保障案件调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