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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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的权属问题主要是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专利权的权属是很重要的,只有确定了专利权人,才有一个明确的保护对象,才能够很好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但是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专利所有权是属于单位所有的,而创作此发明的职员只能获得一脑力劳动相应的经济补偿,只有特殊约定的,职员才有可能享有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和归属问题中主体可以说是直接完成发明的人,一般都是属于研究开发人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同时研究开发人在取得专利之后,对于委托人是可以免费实施这项专利的。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