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债: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
债务,且双方明确表示共同承担责任。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所负的债务,像日常衣食住行等消费支出,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所负的债务,但若
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需综合债务形成原因、用途等因素,确定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担。
案情回顾:小李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李以个人名义向小朱借款50万。后小李未能按时还款,小朱将小李和小丽一同告上法庭。小丽称对此债务毫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朱则主张,这笔钱小李用于家庭购
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就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在此案中,关键在于小朱能否提供
证据证明该50万借款确实用于小李和小丽夫妻共同购买房产,若能证明,小丽需共同承担债务,反之则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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