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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二审宣判后必须合议庭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1.离婚二审宣判常需组成合议庭,这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能确保审判公正合理。
2.二审案件通常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成员不少于三人,这样能避免单一法官审理的片面性,通过多人共同讨论判断,更全面审查一审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在特殊情况下,经院长批准等程序,可能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4.总之,离婚二审一般应以组成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宣判。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胡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后,小丽对结果不满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小丽发现法庭并未组成合议庭宣判,而是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她认为这种形式无法保证审判公正,可能损害自身权益,遂对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

1、离婚二审案件通常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宣判,成员不少于三人,目的是全面审查一审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当事人权益。
2、虽特殊情况下经院长批准等程序可独任审判,但这种情况少见。本案中若不符合特殊情况,未组成合议庭宣判,或影响审判公正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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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诚仁和赵律师律师

山东君诚仁和(巨野)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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