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庭前的调解协议具
法律效力,乃双方于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签或盖章后即生效。
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
申请强制执行,其
强制执行力等同
判决书,能保障
当事人权益。
2.但要注意,调解协议必须合法、自愿且不违
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或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3.签署调解协议前,当事人应仔细审查内容,确保其合法合规且符合自身利益,避免因协议问题导致后续
纠纷。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开庭前,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胡签字确认。然而事后小胡却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小丽遂申请强制执行。小胡却称自己签订协议时受到小丽胁迫,并非自愿,认为该调解协议应属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开庭前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具有等同于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力,小丽申请强制执行合理合法。
2.若小胡能举证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法院认定,该调解协议可能无效。所以关键在于小胡能否提供有效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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