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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什么为限制

时间:2025.03.01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1.核准注册的商标方面:
商标注册人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仅仅局限于其被核准注册的那个商标标识。
倘若超出了这个标识去使用,那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2.核定使用的商品方面:
商标专用权的作用范围只涵盖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
要是在未经许可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就有很大概率会侵犯到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就好比,一个品牌在服装类别注册了商标,可要是在食品类商品上使用该商标,那肯定就属于侵权行为了。
所以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由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来确定的。

案情回顾:

小胡拥有在服装类核准注册的“星彩”商标,小李未经小胡许可,在自己生产的食品包装上使用了与“星彩”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李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小李则辩称自己使用的商标与小胡的有差异,且用于不同商品类别,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商标专用权局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小李使用的标识与小胡核准注册的“星彩”商标相似,超出了小胡商标专用权的标识范围,有侵权嫌疑。
2、小胡的商标核定使用在服装类,小李却用于食品类商品,超出了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极有可能侵犯小胡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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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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