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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对方一直拒收怎么办

时间:2025.02.28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1.对方若一直拒收仲裁文书,可采用留置送达。
把文书留在其住所,同时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也可进行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告知文书内容及送达事宜,公告期限为60日。
2.规定送达期限届满后,若对方仍未接收仲裁文书,就视为已送达。
这样仲裁程序能继续推进,不会因对方拒收而停滞。
3.要留意的是,不同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或许不一样,得依据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按程序向小丽送达仲裁文书,然而小丽一直拒收。仲裁机构考虑采用合适的送达方式推进程序,小胡担心送达问题影响仲裁进程,认为应尽快解决文书送达,让仲裁继续,小丽则未给出明确回应,双方在送达方式及仲裁推进问题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丽拒收仲裁文书的情况,可采用留置送达,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记录相关情况后将文书留在其住所。若小丽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60日。
2、送达期限届满后,即便小丽仍未接收,也视为已送达,仲裁程序可继续推进。同时需依据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具体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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