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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公告了能用吗

时间:2025.02.28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1.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商标未获注册,不可用“注册商标”字样,却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从法律层面讲,此阶段商标不稳定,可能有异议等状况。
2.若公告期内无人提异议且商标最终注册,之前使用行为获认可;
若有异议且成立,商标注册可能被驳回,之前使用可能面临侵权等法律风险。
因此,商标初审公告期间使用商标要谨慎,有条件的话,等商标注册成功后再开展商业活动,避免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胡申请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此时他便开始在商品包装上使用该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进行销售。小李发现后,认为小胡在商标未正式注册时使用“注册商标”字样不妥,且商标尚不稳定,可能侵犯自己潜在权益,遂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商标未获注册不可用“注册商标”字样,小胡的标注行为不符合规定。
2.此阶段商标不稳定,小胡提前使用虽可区分商品来源,但有法律风险。若后续商标注册成功,使用行为可获认可;若有异议且成立,小胡使用行为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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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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