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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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立案金额之具体计算方式在我国关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犯罪的立案准则中,涉及到的财产损失通常设定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三次以上的有组织性的毁损行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蓄意损坏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为恶劣的程度,将面临着三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罚金的处罚;若是数额规模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情况下,对于故意损害他人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行为,将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如果未达到该金额,但是存在充足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屡次破坏他人财产(三次及以上)或伙同三名以上人员共同损害他人财产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即便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情节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亦将面临受到治安处罚的风险。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的案件该如何进行立案侵犯他人财产,符合认定故意损毁财物犯罪的标准如下:在公共场合纠集超过三人公开毁坏别人财物;在固定时间段内连续损毁他人财物三次或以上者;直接导致他人财物损失高达五千元及以上的情况;如有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亦应作为立案的判断依据之一。

损毁财物超五千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五万元者,刑期增至三至七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金额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至七年。

损毁财物超五千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五万元者,刑期增至三至七年。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金额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至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