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撤销理由有哪些
时间:2025.02.27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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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不存在
仲裁协议,意味着
当事人间未达成有效仲裁约定,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案件。
2.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权限,如超出约定范畴或权限作出裁决,可予以撤销。
3.仲裁庭组成或
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像未遵守
仲裁员回避程序、未给当事人充分陈述辩论机会等情况。
4.裁决依据的
证据为
伪造,若以此为据作出裁决,该裁决可能被撤销。
5.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若有此情形,仲裁裁决可被撤销。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后因货款问题
产生纠纷。小胡向某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并作出裁决,要求小李支付货款。小李却主张撤销该仲裁裁决,称双方从未达成仲裁协议,且仲裁庭在组成时未遵循回避程序,同时裁决所依据的关键证据疑似伪造。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不存在仲裁协议时,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案件,若本案确实无有效仲裁约定,仲裁裁决有被撤销的可能。
2、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如未遵守仲裁员回避程序,影响了仲裁的公正性,符合
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3、若裁决依据的证据为伪造,以此作出的裁决也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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