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庭当场被收监
拘役算一天,因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2.判决执行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3.“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指收监执行拘役之日,开庭当场收监拘役当日就开始计刑期。
4.后续羁押时间会按一日抵一日方式折算在拘役总刑期内,这样能
保证刑罚准确执行与刑期合理计算。
案情回顾:小李因涉嫌
危险驾驶罪
被起诉。
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其拘役三个月,并于宣判当场对小李执行收监。小李对此提出疑问,认为从判决到收监不应算在刑期内,觉得这样不合理,与自己预期的刑期计算方式存在差异,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之日”通常就是收监执行拘役之日,所以开庭当场收监拘役当日开始计刑期,小李被收监当日起算刑期符合规定。
2、若小李在判决执行前存在先行羁押的情况,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后续羁押时间会按此方式折算在拘役总刑期内,以确保刑罚准确执行与刑期合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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