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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时间:2025.02.2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没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为了让侦查、起诉诉讼活动能顺利开展,就可以指定一个居所来进行监视居住哦。
要是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要是在他们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那指定居所就更利于案件的办理啦。
而且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须得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这样才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呢,同时监视居住的期限还能折抵刑期呢。

案情回顾:

小李因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其没有固定住处,且在其可能的落脚点执行监视居住或妨碍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对小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小李认为公安机关此举侵犯其权益,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存在异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没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公安机关有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案中,小李无固定住处,符合此情形。
2、小李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妨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利于案件办理,且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便是合法的,同时监视居住期限可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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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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