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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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普遍认知里,父母对儿童提供生活保障和抚养的义务乃是法定责任,这种职责是不可通过约定或协商来消除的。因此,若在离婚协议中出现不应承担抚养费用的相关条款,那么这显然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依法不当的条款,其无效乃勿庸置疑。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是否应全部或部分地取消或削减母亲的抚养费用,这可以根据婚姻双方各自的经济能力状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在此明确指出,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所有负债均应由男方负责偿还,与女方毫无关系。然而,这份协议仅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定约束力,并不影射债权人可能会向女方提出还款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当夫妇决定离婚之时,他们早已共同承担了许多债务。为了公平起见,诸如这类共同负担的债务必须得到共同偿还。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已明确房产归女方所有,但还没办完过户手续,这个生效条款仍然有效。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对婚姻关系结束和财产分配的约定,对双方都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角度看,房地产的所有权还没有正式转移。这可能会给女方带来风险,比如男方随意处分财产。

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女方,而未办产权变更,女方应先友好协商,让男方配合办手续。男方拒绝的,女方可依据协议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义务。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两个人准备离婚时,他们会先商量好财产怎么分,比如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对方的,有没有共同财产等等。如果双方都很清楚,也都同意,那就可以在协议里写清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这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有一方故意不说或者偷偷转移财产,被对方发现了,那对方就可以通过法律,要求重新分这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