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版权保护期限与作品类型相关,作者的
署名权等三项权利保护期无限制。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等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五十年,至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3.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及相关职务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12月31日,其他权利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五十年12月31日,若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再保护。
案情回顾:小李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发表,几年后不幸离世。其离世40年后,小胡未经小李
继承人同意,擅自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准备上演。小李继承人发现后,认为小胡侵犯了小李的版权。小胡则称小李已去世多年,版权保护期已过。双方就该小说版权保护期限产生争议,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等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五十年,至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小李作为小说作者,其发表权等权利在其死亡后40年仍处于保护期内。
2、小胡未经许可改编小说的行为,侵犯了小李在版权保护期内的相关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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