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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项目是什么

时间:2025.02.2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54人
律师解析:
1.死亡赔偿金
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二十年。
六十岁往上,每增一岁减一年;
七十五岁及以上,按五年计。
2.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六个月总额来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二十年,六十岁后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及以上按五年计。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补偿因犯罪被害人死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小胡因意外事故不幸离世,家属与责任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责任方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而小胡家属则坚持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付。争议焦点集中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与数额上。

案情分析:

1、死亡赔偿金需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小胡年龄计算二十年(若小胡六十岁往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及以上,按五年计)。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要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依相应标准按年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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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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