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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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须办理登记,实际上《著作权法》第2条明确规定依法创作的作品即使没有发表也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登记完全是自愿的。关于为防止侵犯著作权必须办理登记吗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构成著作权侵权拒不支付赔偿金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起诉时要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对方构成著作权侵权的相关证据材料,原被告的身份证明等有效材料,不过,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数值,可以参照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对方的违法获利确定。

著作权侵权行为涉外管辖一般都是要中级以上的法院来进行审理,一般在确定管辖时就可以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地进行进行处理,只要存在管辖权就可以对案件依法的审理。

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这种过错既可以是故意的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的行为,行为人需要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违法活动,并且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产生。

1、有侵权的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