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
起诉状的事实理由部分通常不可在庭审中随意更改。
因其是原告向法院
递交的正式法律文件,内容需在
起诉时仔细思量与筹备。
2.不过,在特定情形下,经法院准许,原告能够变更起诉状的事实理由部分。
像有
新证据能证明原事实理由有误或不全面,亦或有
不可抗力等特殊状况致使原事实理由无法继续维持等。
3.但变更需依照法定程序,原告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阐述变更理由与依据,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才可实施变更。
不然,随意变更可能干扰
诉讼秩序与效率,甚至可能被法院驳回。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递交起诉状详细说明了事实理由。然而在庭审中,小朱突然提出要更改起诉状中的事实理由。小李认为起诉状是正式法律文件,不能随意更改。小朱坚称有新证据证明原内容有误。双方就小朱能否当庭变更事实理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起诉状的事实理由部分确实不可在庭审中随意更改,因其作为正式法律文件,起诉时就应准备妥当。
2、但特定情形下,经法院准许可变更。小朱称有新证据,符合可变更情形之一。不过,变更需按法定程序,小朱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与依据,经法院审查同意才行,否则可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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