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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时间:2025.02.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认定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债务产生后,出现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像把重要房产、车辆等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给他人,同时受让人清楚这是为逃避债务。
-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这会让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变少,损害债权人利益。
-放弃到期债权,本应向他人主张债权却故意放弃,致使自身偿债财产减少。
若有这些行为并损害债权人,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0万后,迟迟未还。小李发现,债务产生后,小朱将自己价值百万的房产以20万的低价转让给了好友小胡,小胡知晓小朱此举是为逃避债务。此外,小朱还放弃了对小丽到期的30万债权,导致自己可偿债财产减少。小李认为小朱恶意转移财产,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债务产生后,将重要房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给明知其为逃避债务的小胡,符合无偿转让财产以逃避债务的情形。
2、小朱放弃对小丽的到期债权,致使自身偿债财产减少,损害了债权人小李的利益。
3、小李作为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小朱的这些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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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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