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
名誉权侵权诉讼的立案标准包括:被告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第三方名誉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已经公开并广泛传播,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降低,心理受到创伤等后果。受害者需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

立案侵犯名誉权案件需要考虑侵权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如果行为导致受害者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影响到他们的职业生活,或者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起恶劣反响,或者言辞恶劣、广泛传播并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或者达到立案标准,那么就需要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恶意捏造并散播虚假事实,旨在损害他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如造成50万以上经济损失、利用互联网广泛传播负面信息致使企业停工六个月或破产,以及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被依法刑事立案追究。这为《损坏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提供了明确标准。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员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遭恶意破坏,涉及刑事追责的,相关部门须经审查材料后立案侦查。报警、检举揭发或自首者提交的证据,由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权限严格审核。一旦确认犯罪事实并满足刑事条件,立即启动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