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同居精选解答 > 同居义务包含哪些内容

同居义务包含哪些内容

时间:2025.02.1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居住:双方在特定时段于同一住所生活,构建起共同居住之态,宛如一对亲密的小家庭。
2.日常相伴:一同参与日常各类活动,像一起吃饭、起居等,彼此关照、相互陪伴,让生活充满温暖。
3.适度亲密:在双方自愿且合法的前提下,有进行一定程度性亲密行为的责任,这是关系中的一部分。
然而,同居义务并非一成不变。
不同法律体系及具体情形下会有差别,比如因客观因素无法同住或一方拒绝履行,不能轻易认定违约。
同居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可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而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系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他们共同居住在一处住所,像普通小家庭一样一起吃饭、起居,相互陪伴关照。但后来,小李因工作调动需去外地常驻,无法再与小朱共同居住,小朱认为小李违反了同居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同居义务在一般情况下表现为共同居住、日常相伴等行为。小朱和小李起初的同居状态符合通常的同居义务表现形式。
2、但同居义务并非绝对,因客观因素无法同住的情况是存在的。小李因工作调动去外地常驻属于客观因素,在此情形下不能轻易认定小李违约。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