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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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发送认罪认罚书通知后的审判结果如何判定检察院要求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一定意味着必然要接受刑罚惩处,然而在签订该份协议后,法院应按照快速审判方式予以审理。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愿且诚实地陈述自身的犯罪行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时愿意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条件下,其案件可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从轻处罚。

检察院要求签署认罪认罚书的程序有哪些检察院告知犯罪嫌疑人去签订认罪认罚书的规程通常如下所示:在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会在合适的时间内正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场,随后要求其签署一份名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重要文件。倘若该名嫌疑人选择接受认罪认罚的提议,并在合法、公正且具有法律资格的律师的见证之下签署了具结书,那么接下来,该案件将顺利地进入到下一个法定阶段——审判环节。

在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一般来讲是不要求签署认罪认罚谅解书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法律制裁,这样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理。不起诉决定就是说嫌疑人行为轻微,不需要刑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罚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通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暗示案件证据较充足,检察院认定犯罪事实清晰,嫌疑人可能认罪。签署或影响量刑,有机会减轻处罚,但需慎重,毕竟一旦签字确认,那么在接下来的诉讼程序中若想改变主意将会面临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困扰。

检察院通知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书,意味着检察院已经审查了案件,有足够证据指控他犯了帮信罪。签署后,当事人可能会在量刑上获得减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一定会得到最轻的刑罚,最终的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