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公司面临破产且
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其
债务处理通常会依循以下明确的流程:
①
破产清算:
此时法院会指定专业的
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细致的
清算。
将这些资产变现后,按照法定的顺序来
清偿债务。
②法定清偿顺序方面:
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
债务,这是保障
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支出;
接着是职工的
工资、应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的
补偿金,这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重视;
然后是税款,确保国家税收的正常收缴;
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③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申报债权,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才有资格参与后续的资产分配。
④可能出现的结果有:
部分债权人或许无法获得全部的清偿,只能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受偿;
但如果公司的资产足够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债务就能得以圆满清偿。
总之,在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时,债务处理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以此公平、合理地维护各方的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的公司面临破产且资不抵债,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资产。在清偿顺序上,职工工资、
社保等与普通债权的清偿引发争议,部分债权人如小李质疑为何自己债权靠后。同时,小胡未按时申报债权能否参与分配也成焦点。
案情分析:1、关于清偿顺序,法律有明确规定,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保障职工权益、缴纳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这是为了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和相关群体的基本权益。
2、对于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确认后才能参与分配。小胡未按时申报,按规定通常不能参与分配,这是为确保程序的规范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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