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
传票的送达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直接送达:
法院工作人员会亲自将传票交到受送达人手中,受送达人务必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以确认收到传票。
②留置送达:
若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传票,送达人可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详细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传票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将传票留在其住所,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此种情况即视为送达。
③委托送达:
当直接送达存在困难时,法院会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传票。
④邮寄送达:
借助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等形式把传票邮寄给受送达人,挂号信回执上所注明的收件日期便是送达日期。
⑤公告送达:
倘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传票,就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从发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法院需送达传票给小李。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时,小李拒绝接收。工作人员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将传票留置在小李住所并拍照记录。小李却称未签收不算送达,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留置送达相关规定,在小李拒绝接收传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邀请相关代表到场,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且通过拍照记录送达过程,此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已送达。
2、小李主张未签收不算送达是不正确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留置送达的具体方式和效力,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留置送达,就产生送达的
法律效力。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