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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家庭房产如何分配的

时间:2025.01.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73人
律师解析:
1.倘若此房产属于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而在婚后又未约定将其转变为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该房产依旧归属于这一方。
2.要是该房产是婚后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名字,通常都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原则上是平均进行分割。
3.对于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其中一方,并且登记在了这一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此房产就归这一方所有;
倘若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就会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4.假如房产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就归这一方所有。
总而言之,二婚家庭的房产分配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以此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二婚,后因感情破裂闹离婚,房产分配成争议焦点。婚前小朱有一套房,婚后未约定转为共同财产;
婚后又共同出资买了一套;
小朱父母出资买了一套登记在小朱名下,未明确表示只赠小朱;
小李还在婚姻期间受赠一套,赠与人明确只赠小李。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房产,因婚后未约定转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归小朱。
2、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谁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原则上平均分割。
3、小朱父母出资房,未明确只赠小朱,视为赠夫妻双方,离婚按共同财产分割
4、小李受赠明确只归其所有的房产,离婚时归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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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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