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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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因过马路车祸死亡,责任归属依据:无过错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全责;有确凿过失,驾驶者责任相应减免;即使驾驶者无过错,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行人故意撞击,驾驶者无需赔偿。

行人因过马路车祸死亡,责任归属依据:无过错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全责;有确凿过失,驾驶者责任相应减免;即使驾驶者无过错,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行人故意撞击,驾驶者无需赔偿。

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发生车祸的责任认定,需交管部门根据当事人影响及过错程度分析评估。可能情况有: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机动车全责需承担100%赔偿,行人无责;机动车无责承担不超10%,行人至少承担90%);一方主责,一方次责(机动车主责承担80%,行人次责承担20%;机动车次责承担40%,行人主责承担60%);同等责任则各承担50%;责任无法确定时,交管部门难以明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