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开庭时被告前往异地的路费一般是由被告自己承担的。
不过呢,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
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倘若在合同或者法律文件里有明确的约定,规定由某一方来承担被告去异地开庭所产生的路费等费用,那就得按照约定去执行。
要是没有这样的约定呢,通常就由被告来承担,毕竟被告是
诉讼的一方,有责任配合
诉讼程序,像前往异地开庭这种事就得自己负责。
不过呀,如果是因为原告的行为才导致被告需要去异地开庭,比如说原告故意挑选异地的法院来
起诉,并且这种行为给被告带来了额外的费用支出,那被告就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请求,要求原告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路费等费用。
总之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承担去异地开庭的路费,但具体到底该谁承担,得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法院选定在异地开庭。小李前往异地开庭产生了路费等费用。小李认为小朱故意挑选异地
法院起诉,导致自己产生额外费用,要求小朱承担路费;
小朱则称双方无相关约定,路费应由小李自行承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无合同或法律文件明确约定,被告前往异地开庭的路费由被告自己承担,因为被告有配合诉讼程序的责任。
2、若原告故意挑选异地法院起诉,给被告带来额外费用支出,被告可请求原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路费等费用,本案需看小朱是否存在故意挑选异地法院起诉的情况来确定路费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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