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二审过程中,若男方不出庭,法院仍有进行宣判的可能。
通常来讲,当法院通过
传票传唤被告后,倘若被告无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那么法院便可作出
缺席判决。
不过呢,要是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在经两次传票传唤,且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则可以对其采取
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
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那些负有
赡养、抚育、
扶养义务的,或者是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倘若男方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这类被告,那么他不出庭通常不会对法院的审理和宣判进程造成太大影响。
然而,实际情况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裁量权来综合确定。
如果男方不出庭,确实有可能对他的
诉讼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建议男方最好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程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因感情不和
起诉离婚,
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法院依法传唤男方小朱,可小朱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小丽认为小朱此举是故意逃避,要求法院直接宣判;
小朱则称有自己的考量。这就引发了关于小朱不出庭,法院能否宣判的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不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通过传票传唤后,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2、若小朱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实际要依案件性质、法律规定和法院裁量综合判断,小朱不出庭或影响自身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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