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自己写的婚姻协议书的效力问题,通常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合法合规与符合公序良俗
协议内容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与之相悖。
例如,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等
违法内容。
同时,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约定有违社会道德风尚的条款都是无效的。
二、主体适格且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
当事人需要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并且签订协议是出于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被误导、欺骗等情况。
三、公证增强效力
若协议涉及
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进行公证是较为妥当的做法。
公证能进一步增强协议的
法律效力,保障双方权益。
不过,若协议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或者对子女
抚养等重大问题约定模糊不清,就可能致使协议部分无效或
可撤销。
总之,其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其中约定小丽不得随意参加社交活动,限制了其基本人身权利。且协议对子女抚养问题表述模糊。小朱主张协议有效,小丽则认为部分条款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协议中限制小丽基本人身权利的条款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条款应认定无效。
2、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意思表示真实,那么除违法违规部分外,其他符合规定的内容可能有效。
3、因协议对子女抚养问题约定模糊,可能导致该部分内容无效或可撤销,协议效力需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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