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小区中出现恶狗伤人的情况,主要由以下几方负责管理:
1.狗的主人:需承担
主要责任。
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若造成他
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狗主人应时刻关注自家狗的行为状态,对其进行必要的训练和约束,例如定期带狗进行行为规范训练,出门时给狗佩戴合适的牵引绳和嘴套等,尽到妥善管理动物的义务,防止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2.物业服务企业:若
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对小区
公共秩序和安全进行管理的约定,其中包括对饲养宠物的管理等内容,而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比如未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未及时处理居民关于恶犬的投诉等,导致恶狗伤人,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3.建设或管理单位:若小区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像没有设置合理的隔离设施等,从而导致恶狗伤人,小区的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方责任,保障受害者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区遛弯时被恶狗咬伤。狗主人小李未对狗进行训练且遛狗时未戴牵引绳。物业服务企业小胡所在公司未规范养犬行为,对居民投诉未处理。小区建设单位小静所在单位未设置隔离设施,各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作为狗主人,未对狗进行必要训练和约束,未履行妥善管理动物的义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2、小胡所在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对养犬行为规范引导及处理投诉等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3、小静所在建设单位因未设置合理隔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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