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手指受伤定残的相关情况如下:
1.依据受伤及功能丧失情况判断:手指受伤定残需综合受伤情况和功能丧失程度来考量。
2.骨折伴关节功能障碍:一般而言,手指骨折经治疗后,若遗留关节功能障碍,比如屈伸活动受限达到一定范围(通常伸直或屈曲受限达60°以上),就有可能定残。
这是因为关节功能受限会对日常生活中的抓握、操作等动作产生明显影响。
3.手指缺失情况:若手指缺失,像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其他手指缺失超过近侧指间关节等,通常可达到定残标准。
手指缺失会直接导致手部功能的部分丧失。
4.神经血管损伤致功能障碍:手指损伤引发严重的神经、血管损伤,影响感觉或血运功能,治疗后仍遗留明显功能障碍,也存在定残可能。
5.按专业标准鉴定:具体定残标准要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等相关标准,由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手指受伤,伤愈后手指屈伸受限达70°,且存在神经损伤影响感觉功能。小朱认为自己应定残获
赔偿,单位却称未达定残标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手指屈伸受限达70°,依据“骨折伴关节功能障碍”相关规定,伸直或屈曲受限达60°以上就有可能定残,小朱此情况符合定残的可能条件。
2、小朱存在神经损伤影响感觉功能,按照“神经血管损伤致功能障碍”规定,治疗后遗留明显功能障碍存在定残可能,所以小朱主张有一定依据。
3、具体定残需按专业标准,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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