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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公婆买房属于谁的财产

时间:2025.01.1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99人
律师解析:
关于公婆出资购房房产归属问题,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若购房款全部由公婆出资,且他们明确表示此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比如,公婆在出资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通过其他明确方式表明房产仅赠与儿子或女儿。
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公婆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会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2.若购房款由公婆出资,但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公婆出资时没有特别说明。
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购房款部分由公婆出资,夫妻双方也有出资。
此时,一般会依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房产的归属份额。
4.房产登记情况也很关键。
若房产登记在公婆子女一方名下,通常倾向于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要综合实际出资、赠与意思表示及房产登记等因素来判断房产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公婆出资购房。公婆出资时未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小李,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小朱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却觉得应是自己个人财产,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婆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小李一方,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从房产登记情况来看,也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合出资及登记情况,此房产应认定为小朱和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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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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