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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有哪些人

时间:2025.01.1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继承财产的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
配偶是在婚姻关系中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伴侣,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子女方面,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还涵盖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后,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后,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生父母自然享有继承权,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对养子女的财产有继承资格,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在此列。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中,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都属于此范畴。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在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列。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可以依照自身意愿订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其遗产。
此外,还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需按照遗嘱内容来进行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李、养子女小胡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小静等。小朱生前还立有遗嘱,指定小胡单独继承财产,这引发了小李和小丽对遗嘱有效性及继承份额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法定继承人顺序,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情况下应共同参与继承。但本案存在遗嘱,需先判断遗嘱效力
2、若小朱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就应按遗嘱内容,由小胡单独继承财产。若遗嘱无效,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小胡、小丽共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此时不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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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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