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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是哪些

时间:2025.01.1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76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合法的婚姻关系是配偶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基础。
这种平等意味着在继承遗产时,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利,不论财产的来源或性质如何,都有权平等地参与遗产的分配。
2.子女: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他们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与养子女建立了拟制血亲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于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而享有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小胡认为自己是非婚生子女不应有继承权,而小丽觉得自己是养父母不应参与继承,在遗产分配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配偶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有权平等参与遗产分配。
2、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享有继承权,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与小朱建立拟制血亲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遗产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此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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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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