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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原始取得吗

时间:2025.01.12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73人
律师解析:
遗产继承不属于原始取得,而是继受取得,下面为你详细阐释:
一、原始取得的含义及常见方式
原始取得是依据法律规定,最初获取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方式。
其关键特点在于不以原所有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存在权利的转让过程。
具体来说,常见的原始取得方式多种多样:
劳动生产:比如农民辛勤耕耘土地,通过自己的劳动种植出粮食,那么他们对收获的粮食自然而然地享有所有权,这就是典型的原始取得。
孳息:像果树结出的果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果实的所有权直接归果树的所有者,这也是原始取得的一种。
添附:例如在自己的房屋上加盖新的楼层,新增加部分的所有权归房屋所有者。

二、继受取得的含义及与遗产继承的关系
继受取得则是借助某种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它是以原所有人的意志为基础,并且存在权利的转移过程。
常见的继受取得方式包含买卖、赠与、继承等。
在遗产继承中,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件发生后,继承人要么依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如遗嘱继承),要么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从而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整个过程涉及到权利从被继承人向继承人的转移,所以遗产继承属于继受取得。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生前立有遗嘱表明遗产由小李继承。但小胡认为遗产继承应是原始取得,不应以小朱意志为转移,主张遗产应按原始取得规则重新分配,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原始取得不以原所有人意志为转移且无权利转让过程,像劳动生产、孳息、添附等方式取得财产属于原始取得,而遗产继承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按其意愿或法律规定转移权利,不符合原始取得特征。
2、继受取得以原所有人意志为基础且存在权利转移,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取得遗产,存在权利从被继承人到继承人的转移,所以遗产继承属于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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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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