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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能否约定份额转让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继承公证能否约定份额转让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一、通常可以约定份额转让
在房屋继承公证中,一般是能够约定份额转让的。
房屋继承公证的核心目的在于明确继承人对被继承房屋所拥有的继承权利以及具体的份额。
当被继承人离世后,其房屋作为遗产,继承人之间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各自应继承的房屋份额作出相应的处分。
比如,有的继承人可能因自身经济状况、居住需求等原因,愿意将自己继承的部分或全部房屋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需要的继承人。
二、约定需符合规定和原则
这种关于份额转让的约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具体来说,该约定必须是各方继承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情形。
同时,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证机构会进行审查
在办理继承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会严谨地对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继承关系的真实性以及约定内容的合法性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只有当约定的份额转让符合法律要求和既定程序时,公证机构才会予以公证。
一旦经过公证,该约定就对各方继承人产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房屋继承人,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时,小朱因经济原因想把自己继承的房屋份额转让给小李,双方就此达成约定,但小胡认为此约定不合理,不应在继承公证中约定份额转让,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在房屋继承公证中可以约定份额转让,房屋继承公证明确继承人权利和份额,继承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协商处分继承份额,小朱转让份额符合此规定。
2、该约定需符合规定和原则,应是各方真实意愿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也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小朱、小李的约定满足这些条件则是有效的。
3、公证机构会审查,若约定符合法律要求和程序会予以公证,经公证后对各方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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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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