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散水归谁所有
时间:2025.01.11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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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
农村宅基地散水的归属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有约定从约定
在涉及农村宅基地相关事务时,如果在宅基地相关的协议、合同或者村民之间就散水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这种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体现了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因散水归属问题产生不必要的
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无约定时的一般情况
当没有相关约定时,一般来说,宅基地的散水通常应随宅基地一并归
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户经依法审批后,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散水作为与宅基地紧密相连的部分,其作用是辅助宅基地的正常使用,比如可以防止雨水冲刷宅基地基础等。
从有利于宅基地使用的角度出发,在无其他特殊规定时,散水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是较为合理的安排。
三、特殊情形下的判定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存在不同判定。
比如涉及
相邻关系等特殊情形时,就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原则来确定散水的归属。
相邻各方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权利,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同村村民,小朱将自家
宅基地转让给小李,但未明确约定宅基地散水归属,后小朱认为散水仍归自己,小李则主张散水应随宅基地归自己,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胡与小丽相邻,涉及散水归属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由于没有约定,按照无约定时的一般情况,宅基地的散水通常应随宅基地一并归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小李使用。
2、小胡与小丽涉及相邻关系这种特殊情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原则来确定散水的归属,相邻各方需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权利,避免损害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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