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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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有法律效力:1、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公证遗嘱效力高于普通遗嘱,要求严格:立嘱人需具民事行为能力、满18岁且意识清醒,遗嘱内容须真实合法且不损公共利益。审查流程严谨,需核实立嘱人能力、遗嘱合法性及财产处置权。遗嘱形式内容需规范,修改或取消须经公证机关确认。办理时需立嘱人亲自前往或请求公证部门委派工作人员,多份遗嘱冲突时按法律程序确定生效遗嘱。

公证遗嘱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后续公证修改或废止,其有效性不容置疑。这种遗嘱形式经公证程序确立,具有高度证据力,被多国法律采纳,其完整性和法定效力将持续至被新的公证遗嘱替代。

遗嘱订立须满足五个法定条件:遗嘱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真实意愿,排除受强制、欺诈或伪造影响;仅能处分个人私有财产;内容不违背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遗嘱人如未为这类继承人预留必要份额,将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判断标准以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实际状况为准。

不是的,自书遗嘱,可以不要见证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但是,紧急情况下,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自书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