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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放弃的时间是多久提出

时间:2025.01.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61人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继承放弃的时间,有一系列明确且重要的相关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定时间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若没有作出相应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这一规定旨在明确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保障遗产分配的有序进行。
二、具体理解
1.“继承开始”:一般而言,继承开始的时间节点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当被继承人死亡,其遗留的财产便进入可继承状态,此时继承程序正式启动。
2.“遗产处理前”: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时间段。
在实践中,通常要在分割遗产的程序启动前明确表示放弃。
例如,在遗产开始分配、进行遗产清点等具体处理行为前,继承人就需要作出放弃表示。
因为一旦进入实际的遗产处理阶段,各方面的权益和关系已相对确定,再改变继承意愿可能会引发诸多复杂问题。
三、形式要求
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
这种形式要求是为了确保放弃继承这一重要行为的严肃性和确定性,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书面声明可以清晰地记录继承人的意愿,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如果在遗产处理后再提出放弃,通常是不被认可的,因为此时遗产的归属和分配可能已经完成,再改变意愿会对其他继承人的权益造成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胡作为小朱的堂兄,想分得部分遗产,便劝小朱放弃继承,小朱口头答应。之后在遗产分配前,小朱又反悔表示要继承。小胡认为小朱之前已放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小朱仅口头答应放弃,不符合形式要求,该放弃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在遗产处理前,小朱有权改变意愿表示要继承。因为没有有效的书面放弃声明,小朱作为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分配程序启动前反悔,其继承权利应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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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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