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起诉状上的公章有着明确的加盖位置,那就是落款处。
在落款处,通常会有原告的名称、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以及日期等重要信息。
而公章就需要加盖在这些信息的右侧或者下方。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起诉状具备
法律效力,表明原告的身份和意愿。
在盖章时,一定要确保公章清晰、完整,不能有模糊或者残缺的情况。
并且,所加盖的公章必须与原告在
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上的公章保持一致,以
保证公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有多个原告,那么每个原告都应该按照规定加盖公章。
这是为了明确各原告的
诉讼主体地位,避免出现
纠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章的加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
诉讼程序的要求。
如果因为公章问题导致起诉状不被受理或者影响诉讼进程,那么对原告来说将是非常不利的后果。
因此,在加盖公章之前,原告应该仔细核对公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公章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起诉状的有效性和诉讼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作为共同原告提交起诉状,小朱按规定在落款处清晰、完整地加盖与工商登记一致的公章,而小李加盖的公章模糊且与登记公章不一致,法院因此对该起诉状的受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加盖公章符合要求,表明其身份和意愿,能让涉及自身部分的起诉状具备法律效力,明确其诉讼主体地位。
2、小李的公章模糊且不一致,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要求,可能导致起诉状不被受理或影响诉讼进程,对自身诉讼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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