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款起诉大多是要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这可是法律规定的
管辖原则里面很重要的一条。
要是
借款合同里面已经有
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并且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肯定就得去约定的那个
法院起诉。
要是被告住所地跟
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可以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开始,一直到
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可不算。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就像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跟被告住所地不一样,而且合同里面又对履行地有约定,那这时候就可以去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总之,借款起诉可不一定就非得去被告所在地,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到底该去哪个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后未按时归还,小李欲起诉小朱。争议点在于起诉法院的选择,小朱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且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
案情分析:1、若借款合同
未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小李可选择向小朱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小朱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需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地。
2、若借款合同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法院条款,那么小李应向约定的法院起诉;若合同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同且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小李也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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