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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一方能拿去抵押吗

时间:2025.01.0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当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时,仅仅只有其中一方是绝对不可以私自拿去做抵押的。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那一方是没有权利单独对其进行处理的。
要是进行了抵押这个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也就是说,这样的抵押行为对另一方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不过,这里面还有个特殊情况。
如果第三方在取得抵押的时候,是处于善意的,并且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这种情况下,抵押也许会被认定为是有效的。
但是,事后那些没有同意的一方是有权利向抵押人去追偿的。
总而言之,当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的时候,一方要是擅自去做抵押,那可得谨慎,搞不好就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所以,最好还是夫妻双方先协商一致,然后再去做决定,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房产证写着二人名字。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私自将房产拿去抵押。小丽得知后表示反对,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处分。而第三方声称自己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对价,认为抵押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抵押房产,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抵押行为对小丽本应无法律效力。
2、若第三方是善意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按照特殊情况规定,抵押可能被认定有效,但小丽事后有权向小朱追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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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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