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审诉讼费减半收取后
二审诉讼费的收取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一般收取情况
二审
案件受理费通常是按照不服
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来交纳的。
举个具体的例子,在某一民事案件中,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10万元。
然而,被告对这个判决结果并不认同,经过仔细考虑和分析,被告决定仅对其中的5万元提起上诉。
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二审诉讼费时,就会按照这5万元所对应的
诉讼费标准来进行计算。
这是比较常见的二审诉讼费收取方式,其核心在于依据上诉请求涉及的具体金额来确定相应的诉讼费数额。
二、特殊收取规定
当案件是按照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且一审诉讼费已经减半收取时,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收取并不会因为一审的减半收取而受到影响。
也就是说,二审诉讼费仍然会按照正常的标准,根据上诉请求的数额来计算并确定二审应交纳的诉讼费数额。
例如,一审按简易程序审理并减半收取了诉讼费,若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部分内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旧按照常规的
诉讼费计算标准,结合上诉请求涉及金额来收取费用。
总体而言,二审诉讼费主要取决于上诉请求涉及的金额,与一审是否减半收取诉讼费通常没有直接关联,具体数额需依据相关诉讼费计算标准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一审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且诉讼费减半收取后,判决小李支付小朱10万元。小李不服,仅针对其中5万元提起上诉,争议点在于二审诉讼费是否会因一审减半收取而受影响。
案情分析:1、按照一般收取情况,二审案件受理费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本案中,小李对5万元提起上诉,二审诉讼费应按5万元对应的诉讼费标准计算。
2、根据特殊收取规定,一审按简易程序审理且诉讼费减半收取,不影响二审诉讼费收取。所以,本案二审诉讼费仍按正常标准,依据上诉请求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