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二审中若想减少诉讼标的,应先与对方当事人沟通,争取获得其同意,以增加法院准许的可能性。
(二)减少诉讼标的时,要确保该行为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清楚认识到若对方不同意,法院可能因程序安定性等因素不准许减少诉讼标的,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表明当事人虽有权利处分自身权利,但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二审减少诉讼标的也需遵循此原则。
1.二审中当事人通常可减少诉讼标的,这是其对自身民事和诉讼权利的处分行为。但这种处分并非随意可行,需遵循相应规则。
2.若对方当事人同意减少诉讼标的,且该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会准许。
3.若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法院可能基于程序安定性等因素,对减少诉讼标的的请求不予准许。因为二审主要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随意变更诉讼标的会破坏原有诉讼程序和证据体系,影响司法效率与公正。
建议当事人在二审考虑减少诉讼标的时,先与对方充分沟通,评估该行为对程序的影响。若对方不同意,应谨慎提出减少请求,避免因请求被驳回而浪费司法资源和自身时间精力。
结论:
二审中一般可减少诉讼标的,但需遵循规则,要考虑对方态度及对程序的影响。
法律解析:
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和诉讼权利,减少诉讼标的是其权利体现。不过,若要减少诉讼标的,需对方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才会准许。若对方不同意,法院基于程序安定性等因素,可能不予准许。因为二审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随意变更诉讼标的会破坏原有诉讼程序和证据体系,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如果遇到二审中减少诉讼标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二审中当事人可减少诉讼标的,这是其对自身民事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拥有处分权,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诉求。
(2)减少诉讼标的有规则限制。若对方同意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权益,法院准许;若对方不同意,法院可能因程序安定性等因素,不准许该请求。
(3)二审减少诉讼标的会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二审主要审查一审判决,随意变更可能破坏原有诉讼程序和证据体系。
提醒:二审减少诉讼标的需谨慎考虑对方态度和对程序的影响,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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