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自身是否符合减免情形。如是否为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是否是追索赡养费等费用的低保特困人员、是否因见义勇为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等免交情形;或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等减交情形。
(二)准备申请材料。准备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减免的原因和自身经济状况,同时收集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三)提交申请。将书面申请和证据材料提交给受理二审上诉的人民法院。
(四)等待审查结果。法院会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减免。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审上诉诉讼费减免有严格规定且需符合法定情形。当事人若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1.免交情形涵盖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低保特困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由本人或其近亲属提起诉讼的情况。
2.减交情形包括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还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等,减交比例不低于30%。
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申请和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法院会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建议当事人在申请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积极配合法院审查工作,以顺利实现诉讼费减免。
结论:
二审上诉诉讼费减免需符合法定情形,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经济困难证据,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免交情形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低保特困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或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自身权益受损者及其近亲属提起诉讼。减交情形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且正在接受社会救济、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还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等,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申请时提交书面申请与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若遇到二审上诉诉讼费减免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二审上诉时,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存在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2)免交诉讼费适用于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等特定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公共利益受损而起诉的本人或近亲属。
(3)减交诉讼费针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正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况,社会福利机构等也在此列,且减交比例不低于30%。
(4)申请减免诉讼费需提交书面申请与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提醒:
申请二审上诉诉讼费减免需准备充分证明材料,不同情形对应不同减免条件,案情各异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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