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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离婚析产要交出让金吗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经济适用房离婚析产时是否需要缴纳出让金,这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关于购买时间的规定很关键。
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间还不满5年,那么这类房子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自然离婚析产也无法直接办理。
然而,要是购买时间已满5年,并且也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在进行离婚析产的时候,通常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一般是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来确定一个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比如说,在某些地区可能是按照房屋评估价的3%来缴纳,而在另一些地区可能是5%。
如果离婚析产的经济适用房符合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是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这时候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符合保障房条件的相关证明等。
总之,在办理经济适用房的离婚析产手续时,一定要先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以及具体的办理流程,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出让金等费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面临离婚析产,争议点在于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子购买已满5年且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小朱认为不需要缴纳,小李认为需要,因为不清楚当地政策。

案情分析:

1、若当地政策规定满5年且满足上市交易条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且无免交情形,则需缴纳。
2、若符合当地免交政策,如能提供符合保障房条件的证明等材料,则不需要缴纳。这取决于当地具体政策规定和是否符合免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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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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